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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附件1中):
3.2.6.1对零散安装的个体工商业户、沿街商业网点等工程(不含地暖铺设),在执行本标准清单价格基础上浮20%;后期增加锅炉房项目,安装部分在执行本标准清单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变更后内容(附件1中):
3.2.6.1对零散安装的个体工商业户、沿街商业网点等工程(不含地暖铺设),在执行本标准清单价格基础上浮20%;后期增加锅炉房项目,安装部分在执行本标准清单价格基础上上浮10%;互联互通项目,在执行本标准清单价格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