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现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监控安防设备一批,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监控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监控安防设备一批(详见附件)
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安装完毕。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支付以财政资金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一)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服务项目询价(需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不另行发放询价文件,响应供应商可依据本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密封提交(一式四份):
1.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详细的报价单(须包含分项报价及总价,格式自拟);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县**镇**大道395号,****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001;
联系人:黄主任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采购****小组进行评审。在符合全部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且采购人不另行通知未成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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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附件: ****监控安防设备采购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