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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银行保函正本”的相关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向我局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我局对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若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依法出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销户)确认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银行办理销户。
投诉举报电话:0812-****521
地址:**市****街86****机关办公区(四楼)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公司
项目名称:攀****停车场等21处国有闲置**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一期
地址:**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