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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心关于执行国家新增“产科”“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新版“产科”“妇科”等1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8号)、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9号)》 《(毕市医保发〔2026〕11号)关于执行**新增产科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1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我院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制定价格,项目按试行价格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新增“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