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0-440605-2026-0219-013-2026】大沥镇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地面充电车位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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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大沥镇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地面充电车位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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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地面充电车位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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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 **市**宏途新****公司

2.项目信息:

资产名称

用途

资产地点

占地面积

(㎡)

租期

起始价(元/月,含税)

增价幅度(元/次)

竞买保证金(元)

大沥镇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地面充电车位

充电车位

**市**区大沥镇盐步蟾龙路9号

约130

租赁期自移交之日起至2038年7月29日止(约12年)

2,000.00元

100.00

43,000.00

3.产权证照情况:有不动产权证。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承租人于每月10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月租金。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一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 3% ,无免租期。

5.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修理、重作、更换租赁物的相关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智能烟感器等),使之能达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

6. 租赁物情况

6.1 租赁物位于**市**区大沥镇盐步蟾龙路9号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共含8个停车位,单个车位尺寸为2.7米×6米,具体位置以附件平面图标识为准。

6.2 租赁物按现状出租,仅限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相关配套服务运营,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确认场地现状,同意按现状承租。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7.其他约定:

7.1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解决用电事宜,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对用电协商结果不作任何保证,但可配合提供产权或场地证明文件,且不承担因供电问题引发的任何责任。

7.2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加建任何形式遮阳棚、雨棚、临时或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占用车位外区域。如需设置充电指引标识、告示牌等,须将方案报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3招租人给予在竞得人充电桩实际充电的车辆每车每次2小时免费停放优惠,免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楼道闸起连续计算。超出2小时的部分,停车费由招租人按大沥镇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收费标准直接向车主收取。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其充电运营管理****停车场收费系统之间的技术对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车辆车牌自动识别、充电行为与停车时长校验、2小时免费优惠规则的自动核减等功能),确保仅实际充电车辆可享受停车费减免优惠。上述系统对接所需全部费用(含接口开发费、硬件适配费、软件授权费、网络传输费及后续维护费等)均由竞得人承担。

7.4竞得人应知悉充电车位可能存在第三方非充电占用,招租人不保证车位实时可用,亦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发生占用时,竞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联系占用人、114移车、向行政部门反映等),相关费用自理,且不得以此要求减免租金、**租期或向招租人主张赔偿。

7.5充电桩建设施工期间,若因周边居民群体性投诉、上访、网络舆情等非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充电桩事实上无法继续建设,且竞得人已尽合理努力与相关方沟通仍无法排除障碍的,视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生上述情形时,任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保证金:招租人应在竞得人完成场地腾退及恢复原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

(2)租金及其他费用:租金按租赁物实际占用天数结算,预付费用多退少补;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已发生但未结清的款项,由责任方在10日内结清。

(3)场地恢复:竞得人应于合同解除后30日内自行拆除、搬离充电桩及相关附属设施,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得人逾期未完成,视为放弃设施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所产生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继续追偿。

(4)双方确认,基于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视为双方均无违约行为,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银行账户)、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须以企业法人、****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竞买,只能以自然人(经营者)名义申请和交纳保证金;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以****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jy.****.cn:55524/fswz/zcjy/asset_trade.html)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意向人申请参与竞价的,点击右上方“登录系统”按钮,进行登录操作。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首次参加项目的竞买申请人需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0600/index)注册“**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基本信息,可信等级须达到4级及以上,角色选择“响应方 - 投标人”。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手册(竞买人)》及《**市公共**交易云平台-主体注册及登录操作手册》,参与竞买前请务必认真研读上述操作手册。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请使用Edge、360、谷歌等主流浏览器。请勿使用IE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5.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6时;标书代写

3.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招/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中心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中心通过**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租赁期限、合同条款等)并不构****交易中心****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交易中心****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招/出租人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质疑投诉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1.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联系云平台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57-****1581。

2.****交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57-****2057、****1272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中心

3.招/出租人:**市**宏途新****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82

地址:**市**区大沥镇育英南路5号

招/出租人:**市**宏途新****公司

2026年9月21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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