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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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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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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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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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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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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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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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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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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许村镇人民大道2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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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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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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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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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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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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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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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2026年许村镇龙渡湖整体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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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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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8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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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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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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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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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修正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施工合同(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修正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施工合同(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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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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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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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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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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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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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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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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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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