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4K荧光腹腔镜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倬顺人工****公司
地址:**市**区蓉茉大道77号B区77号一楼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新靖镇幸福路12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办事处莲塘村莲塘屯8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医院4K荧光腹腔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6—J—250167—KWZB)的采购结果于2026年7月1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7月21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6年7月24****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于2026年7月29日以《****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6年8月3****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小组以“商务条款偏离表、货物需求偏离表未逐页签字”为由认定质疑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属于对采购文件有关签署要求作过于机械、扩大化理解,****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及电子化采购制度要求,依法请求重新审查本项目符合性审查结果。**政采云的电子投标实践中,供应商以整份文件CA电子签章,再按照格式要求在签署页完成电子签名,很少会对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偏离表逐页再进行电子签名。
投诉事项2:投诉人就本项目存在的违规情形,已于2026年7月14日依法向采购方提交书面质疑函。但被质疑人出具的质疑回复内容表述笼统、含糊不清、避重就轻,未对质疑事项逐项作出实质性、针对性答复,仅简单概括回复,未提供合法合规依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事实依据、未标明引用文献、具体行业标准等)及整改说明,属于敷衍答复,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