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的通知》要求,加强省级农产品外贸优质主体培育,****基地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2027年拟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省级农产品外贸优质主体培育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基地改造升级,包括养殖设施设备、灌溉设施、大棚改造等;农产品出口加工生产线建设,包括加工、分拣、包装、烘干、冷链储藏等设施设备;出口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2026年有农产****公司名义出口的农产品生产型企业,不含通过第三方出口的企业。一个主体最多申报1个项目。
(二)实施时间。实施期限为2027年1月至2027年6月。项目属地应在**省境内,项目应为改扩建或**项目,实施周期要与建设内容、目标任务、绩效目标等相匹配。
(三)资金用途。申请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相应支出,不得用于项目主体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圈舍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报。一是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同类资金项目已支持的建设内容(含农机购置补贴);三是建设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出口情况、运营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复核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入库项目清单。****结合评审意见和资金预算情况,确定入库项目清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主体编制项目方案、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申报书应说明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建设方案、资金概算、保障措施、效益分析与绩效目标等,并附相关印证材料。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密封后送(寄)达****对外交流**处(并附扫描件及对应可编辑版本电子文档光盘),逾期未送(寄)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60号(****北楼1022办公室)
邮箱:****@126.com
联系人:赵德鹏、王雪静
联系电话:0851-****6031/****2069
附件:1.2027年省级农产品外贸优质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