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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双财文〔2026〕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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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一马树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提升项目(项目编号:**** ) 二、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哈****公司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举报人1:**** 地址:**省**市**市**委五组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6年9月9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一马树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提升项目-(项目编号:**** ),举报事项1:拟定中标人武****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制造商生产厂址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事项2:拟定中标人武****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参保人数为0。 本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同日向采购人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采购人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举报处理决定 经本局依法对举报事项1、举报事项2进行调阅查询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举报事项成立,举报事项1、举报事项2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举报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