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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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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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丰****公司
地址:**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28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县城南新区新二街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区中州大道1188****广场3号楼12层6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属于纯货物类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评分设置价格分仅30分,主观类分值合计过高,弱化价格竞争,评重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采购文件设置存在不合理问题;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悬浮地板技术参数及强制CMA+CNAS检测报告要求,客观上造成供应商无法取得对应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答复函内容,“质疑事项3答复:“▲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盐雾测试不少于20小时的符合GB/T10125-2021_ GB/T6461-2002合格的检测报告。”及“▲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符合GB6675.1-2014、GB6675.4-2014标准检测报告。”.....被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范围,“……上述要求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相适应。”。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cma.****.cn/#/data_)查询得知该“GB6675.1-2014”标准,不在该能力库内,根据“一单一库”规定,是无法出具“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的。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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