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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参保单位核心标识,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唯一、有效,参保单位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经查,我区部分参保单位(详见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及时更新,为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唯一,请相关单位于2026年9月29日前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前往**区就近****服务中心或****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我中心将依规完成系统信息校准及变更工作。
咨询电话:0574-****6909。
特此公告。
附件:参保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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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