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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村产业融合提升项目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象湖村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调整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备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或 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能源局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能源局******能源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投标人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按《**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办理好相关手续),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承装、承修、承试类。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修改为:******服务中心 ,地址:**市象湖镇象中路1号,联系电话:183****5345
三、投标须知前附表9.19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修改为:******公司。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小规模项目交易系统https://longyan.****.cn/,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答疑不相符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