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研学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前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越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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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0 14:18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市**国家****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6日;

二、通信地址:**市越**凤**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市**国家****基地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扩建。

5.主要内容:位于**市**新区灵芝街道,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河流,南至**畈,西至犭茶湖,北至犭茶湖。该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4315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3159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0.9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21万立方米,借方1.38万立方米,弃方0.15万立方米(均为钻渣泥浆)。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43159平方米,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11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01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43159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24570.5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844.03272万元。根据浙价费〔2014〕224号规定的征收标准,按1元/m2征收,根据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水土保持补偿费按80%计,因此本项目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5272万元。本项目工期14个月,于2026年8月开工,2027年9月完工。

**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6年9月20日

项目位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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