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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市**国家****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6日;
二、通信地址:**市越**凤**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市**国家****基地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扩建。
5.主要内容:位于**市**新区灵芝街道,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河流,南至**畈,西至犭茶湖,北至犭茶湖。该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4315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3159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0.9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21万立方米,借方1.38万立方米,弃方0.15万立方米(均为钻渣泥浆)。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43159平方米,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11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01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43159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24570.5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844.03272万元。根据浙价费〔2014〕224号规定的征收标准,按1元/m2征收,根据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水土保持补偿费按80%计,因此本项目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5272万元。本项目工期14个月,于2026年8月开工,2027年9月完工。
**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