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09-21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6-09-21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徽环建函〔2026〕1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金****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金****公司储运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公司编制的《**金****公司储运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已取得****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徽科技工信〔2026〕18号)收悉。经局党组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循环经济园虎亭路11号(E118度21分37.213秒,N29度50分5.973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实施,对车间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增2台5m3危险品储罐、1台5m3油水分离罐、1台6m3回收溶剂缓冲罐、1台10m3回收溶剂标定罐、2台2m3双锥干燥机,设置密闭投料间,采用螺旋输送机替代人工向反应釜投料,并将新增储罐和设备纳入现有DCS系统,增设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项目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以下“三同时”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厂区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水污染防治方面: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对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全厂废水排放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水污染****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区****公司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乐河。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并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51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基亚砜(DMSO)和二甲基乙酰胺(DMAC)储罐设置氮封,储罐呼吸废气、双锥干燥机预干燥废气以及溶剂回收系统不凝气经废气管道汇入车间有机废气总管,经现有工程“气动旋流净化除雾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2.82m高排气筒排放。
应当确保全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废气喷淋液、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其中投料工序和现有包装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储罐呼吸、双锥干燥机预干燥废气以及溶剂回收系统不凝气和现有缩聚、干燥、溶剂蒸馏回收工序产生的不凝气、离心废气、离心液地槽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界二甲苯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
项目现有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厂界外200m****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废防治方面: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布袋除尘器粉尘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应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环评要求,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8.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五、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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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