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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和《******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要求,我局从****抽取****对《**市红****公司红鱼潭灰岩矿动用禁采区边坡**量》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市红****公司红鱼潭灰岩矿动用禁采区边坡**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反馈到****,联系电话:0818-****559。
附件:1.《**市红****公司红鱼潭灰岩矿动用禁采区边坡**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2.《**市红****公司红鱼潭灰岩矿动用禁采区边 坡 **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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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下载1.主要参数表.pdf下载2.**市红****公司红鱼潭石灰岩矿动用禁采区边坡**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pdf下载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pdf下载4.公示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