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福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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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09-21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9-21 09:51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073(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065

通讯地址:**市**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265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械属具生产项目

**市**区招贤东路135号

****

******公司

购置锯床、等离子切割机、火焰切割机、钻床、车床、加工中心、磨床、焊接设备、热处理设备、喷漆房、抛丸机等设备,年生产各类破碎锤5000台。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类标准、**市套****公司接入水质要求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抛丸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经机械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热处理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标准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标准、涂装废气中二甲苯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切割下料废气、焊接烟尘、人工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二甲苯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废抛丸砂、废砂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焊材及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切削液、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水帘废液、清洗工序收集的废油、机械过滤器收集的废油、废淬火油及沉渣、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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