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博罗大道中742号)商铺(第二次)交易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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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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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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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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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统一交易标识码
****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742号)厂房及空地(第二次)等14宗项目
GJB2026-195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2号)商铺(第二次)
正常公告
C01-124********5190362-****0804-071085-3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2号)商铺(第二次) 组织方: ****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2026]058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08-04 09:30:00
交易编号: GJB2026-19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09-15 10:00:00
底价(万元): 0.0918 竞买保证金(万元): 0.1836
报价幅度(万元): 0.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15 09:30:00
成交时间: 2026-09-15 10:00:00
成交人: **** 成交价: 0.0918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司将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招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一、交易标的详情: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交易底价

(万元/月)

出租年限(年)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标的现状

标的1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742号)厂房及空地(第二次)

厂房面积1048,空地面积227

0.5062

1

1.0124

0.01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742号)二-五层厂房及空地(均闲置)

标的2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0号)商铺(第二次)

34.78

0.1597

3

0.3194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为杂物房。(闲置)

标的3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2号)商铺(第二次)

34.78

0.1597

3

0.3194

0.005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2号);在租(竞得标的后,移交至竞得人)

标的4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4号)商铺(第二次)

34.78

0.1597

3

0.3194

0.005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4号)(闲置)

标的5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6、738号)商铺(第二次)

69.56

0.3194

3

0.6388

0.005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36、738号)(闲置)

标的6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0号)商铺(第二次)

19

0.0873

3

0.1746

0.005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0号)(闲置)

标的7

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2号)商铺(第二次)

20

0.0918

3

0.1836

0.005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博义路70号(现**大道中742号)(闲置)

标的8

罗阳街道北区山溪路1号的1栋3层办公楼、3间瓦房及空地(第二次)

办公楼面积893.88;

瓦房面积66.92;

空地面积400

0.8478

3

1.6956

0.01

标的位于罗阳街道北区山溪路1号的1栋3层办公楼,3间瓦房,住宅用地(空地)(闲置)

标的9

**县杨村镇新圩的住宅(1号)(第二次)

235

0.1692

5(月租金每满12个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0.3384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县-205国道西50米),闲置。

标的10

**县杨村镇新圩的杂物房(2号)(第二次)

318.59

0.2511

5(月租金每满12个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0.5022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县-205国道西50米);在租(竞得标的后,移交至竞得人)

标的11

**县杨村镇新圩的遮雨棚(3号)(第二次)

418.86

0.1132

5(月租金每满12个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0.2264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县-205国道西50米);在租(竞得标的后,移交至竞得人)

标的12

**县杨村镇新圩的店铺(4号)(第二次)

82.31

0.1112

5(月租金每满12个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0.2224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县-205国道西50米),闲置。

标的13

**县杨村镇新圩的店铺(5号)(第二次)

114.65

0.1578

5(月租金每满12个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0.3156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县-205国道西50米);在租(竞得标的后,移交至竞得人)

标的14

**县杨村镇新圩的住宅(6号)(第二次)

126.15

0.1363

5(月租金每满12个月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0.2726

0.005

标的位于**县杨村镇新圩(**县-205国道西50米),闲置。

1、标的用途:(1)该标的不得经营维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4)不得将该标的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经营或使用。

2、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

3、押金:成交价2个月租金。

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将竞得人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缴清。

二、****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依法依规对外招商,但由此引起的安全、债权债务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所有招商的合同协议、营业执****公司备案并审批通过。

三、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价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四、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易标的已设置资格条件的,须由委托方进行事后资格审核。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后,方可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竞价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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