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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吉低空文〔2026〕2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
(一)飞行大道(航飞路至**大道):道路西起航飞路(桩号FXK0+000),****大道(桩号FXK1+746.044),设计时速50千米/小时,道路全长1746.044米,采用四块板、双向四车道断面,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航空大道南段(航空大道至启航路):道**起航空大道(桩号HKK2+036.451),南至启航路(桩号HKK2+514.457),设计时速50千米/小时,道路全长478.006米,采用三块板、双向四车道断面,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2816.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215.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51.87万元(包含征地拆迁费1535.4万元),预备费为949.37万元。资金来源调整为财政资金。
三、项目单位调整为:吉****促进中心
四、其他内容仍按《关于******基地飞行大道及航空大道南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字〔2026〕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