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中海骨料有限公司龙安区马鞍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龙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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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9-20

****环境局

关于******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然表〔2026〕2号


****:
你单位(914********417509L)报送的由****设计院****公司编制完成的《******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开采规模为980万吨/年,**面积为2.569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402米至230米标高,服务年限29.2年,**范围由50个拐点圈定,项目分两期建设。开采工艺流程为破碎锤破碎→铲装→运输。项目组成包括开采区、废石场、表土临时堆场及运输道路等,全部位于**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6272.04万元,环保投资10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52%。项目建设性质为**。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20****环境局**分局《关于******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龙环建初〔2026〕02号)、****环境局**分局《关于******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林环〔2026〕24号),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应进行表土剥离,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施工作业管理,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要求边开采、边恢复,对露采形成的台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及时对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场、运矿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液压破碎锤自带喷雾降尘装置,破碎作业过程中洒水降尘,破碎后采用雾炮或洒水车及时洒水,作业面、铲装作业、废石场等洒水抑尘。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3.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噪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严禁作业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废石及表土应进行妥善处置,项目不设置永久废石场。施工期及运营期表土应暂时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最终全部回用于生态恢复。废石应临时堆存于废石场内,依法依规处理,废石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该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16.758t/a,双倍替代来源为****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形成的颗粒物减排量。

(五)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保证《报告表》所提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表》。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9月1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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