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6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心****公司管理人 | |
| 案涉项目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转包施工主体、实际施工人、现场施工班组及全部场地占有使用主体: ****法院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2026)湘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湘咨工程****公司、**中****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对债****会展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清信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19日指定**均益****公司****会展中心****公司管理人。 案涉工程项目自停工至今长期未续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协议、内部承包协议、班组施工协议等均属于破产受理前成立、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已无继续履行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财产接管权。现统一向现场全部施工主体发出通知如下: 一、合同统一解除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债务人与各施工方订立的全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分包合同、转包协议、班组施工约定及一切现场施工履约关系全部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所有总包、分包、转包主体、实际施工人、施工班组继续占有场地、在建工程、临时设施已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据。 二、限期腾退及移交要求 现责令全部现场施工主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2026年9月28日前),全面完成人员撤离、物资清场、临建拆除、场地清理及工程资料移交。 各主体须全面完成以下义务: 1. 全部施工人员、班组人员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不得滞留、驻场、阻工。 2. 各施工主体自行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办公用品、私人物资全部清运离场。 3. 各单位、各班组将自建的临时板房、围挡、临时水电、临时搭设构筑物、堆放设施等全部自行拆除清理,同步清运建筑垃圾、杂物废料,恢复场地整洁。 4. 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主体应向管理人完整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图纸、变更、签证、隐蔽资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结算资料、现场控制点资料等全部档案。 5. 配合管理人完成现场现状勘查、影像固定、工程量核对、场地交接签字确认。 为加快项目清算、减少各方损失,各主体如具备条件,可提前完成腾退移交,管理人将全力配合现场清点、交接确认工作。 三、债权处理明确告知 1. 各施工单位、分包、实际施工人、班组如存在工程款、进度款、停工损失、窝工损失、临建投入、材料投入等债权,必须依法向管理人正式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统一审核、统一清偿。 2.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劳务债权均为破产债权,仅能通过申报方式主张,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债权未受偿、投入未收回为由占用场地、拒绝腾退、阻挠接管。 3. 任何主体不得基于转包、分包、内部承包、实际施工投入,主张继续占有在建工程及场地。 四、逾期法律后果 凡逾期未完成腾退、拒不配合移交、滞留人员物资、擅自占用场地、阻挠管理人接管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1. 管理人****法院申请强制场地移交、强制清场裁定,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2. 逾期占用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全费、公证费、拆除清运费、律师费、管理人履职费用全部由滞留主体承担; 3. 因拒不腾退导致资产贬值、延误盘活、产生维稳风险的,相关主体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 涉嫌阻扰破产履职、扰乱破产秩序、恶意侵占破产财产的,依法移送司法追责。 五、统一对接安排 所有施工主体、班组、实际施工人如需对接资料移交、现场核实、债权申报事宜,可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邝律师139****8803 舒律师189****1546 地址:**市**区铜霞路255号创众大厦1栋1809房 特此通知,望各主体高度重视、按期履行、积极配合。 ****中心****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1. 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复印件 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3. 债权申报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