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名称:****
二、代理单位名称:****
三、项目名称:**市紫宸苑前期物业管理
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五: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20日
六、中标(成交)候选公示日期:2026年9月16日
七:中标(成交)结果: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成交)总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住宅用房:1.3元/㎡/月,商业用房:1.5元/㎡/月,车位:50元/辆/月(地上车位不收费) | 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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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 月 21 日
**市紫宸苑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公示
**市紫宸苑前期物业管理已于2026年9月16日按国家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现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向社会公示。
| 物业地址 | **市**街道上埠村,东起:瑞光大道;西至:毓蒙路;南临:拱瑞山路;北靠:经一路(规划道路)。 | |||
| 开发建设单位 | **** | 负责人 | 邱先生 | |
| 前期物业 管理单位 | **** | 负责人 | 林敏 | |
| 服务等级 |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 | |||
| 物业交付时间 | 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 |||
| 收费标准 | 住宅用房:1.3元/㎡/月,商业用房:1.5元/㎡/月,车位:50元/辆/月(地上车位不收费) | |||
| 物业服务 | 至首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并签订合同生效止 | |||
| 人员配置 (共26人) | 项目经理1人,内勤兼财务1人,生活管家2人,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8人,消控员2人,保洁员8人,绿化工1人,水、电工1人,垃圾清运工(兼职)1人。 | |||
|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 | ||||
| 项目 | 内容标准 | |||
| (一)基 本 要 求 | 1.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经物业管理职业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岗位证书。 4.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布信息。 5.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6.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 9.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 |||
| (二)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规定和约定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楼幢、单元(门)有明显标志。 | |||
| (三)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应由专业部门、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或者由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经营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按合同约定配置秩序维护员,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小区24小时值勤。车辆停放有序。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委员会、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 (五)保洁 服务 | 1.按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管理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无异味。 2.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供水单位部门的除外)。 3.电梯厅、走廊通道每日清扫1次; 4.高层住宅楼梯每季度清扫1次,多层住宅楼梯每日清扫1次; 5.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每日清洁1次。 6.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高处作业的除外); 7.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8.屋面、地面排水口(沟)每季清理1次(汛期及时清理); 9.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0.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秋季增加消杀频率,并保存相关记录。 | |||
| (六)绿化养护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
(不得低于上述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