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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D/T1093-2024)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紫****公司**县上义镇招元庵角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阅、集中质询与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技术路线清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方案明确了生态修复目标、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与经费概算,可有效指导**地形地貌重塑、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能够满足**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实际需求。专家组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2-****386。
附件:1.紫****公司**县上义镇招元庵角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
2.弘汇矿业招元庵角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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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