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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学校、****学校、幼儿园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集中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7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文一西路万利大厦1310-1室
被投诉人1:******服务中心
地 址:**市**区**街道西河路195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南苑街道欢乐城喜悦庭4幢2001-2010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2026****学校、****学校、幼儿园升降型防冲撞金属柱集中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投诉,于2026年08月1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本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电工、焊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油漆工四类人员证书加分无必要,抬高投标人力成本,属于设置限制性加分门槛排斥中小供应商。投诉事项 2: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样品条款不合理,要求提交成品加拆解两套样品、设置样品废标条件、部分计分采用一票否决、存在主观打分、样品撤离时限短、样品分值过高,增设高额投标成本,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投诉事项 3: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升降柱部分技术参数高于 DB3301/T 65.28—2024 地方标准,预埋深度采用固定数值一刀切,无合理必要性,会限制供货厂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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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