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特****公司**气体生产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乌拉特****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公司**气体生产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乌拉特****公司**气体生产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一期)为**项目,位于巴****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综合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座乙炔车间(内设1条溶解乙炔生产线)、1座空分车间(内设1条KDON-150/500型空分装置生产线)、1座戊类气体充装车间(内设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七氟丙烷、一氧化二氮、氦气等工业气体充装线)、1座丙烷灌装车间(内设1条丙烷灌装线)、1座氢气灌装车间(内设1条氢气灌装线),并配套建设甲类仓库、综合用房、办公楼、电石渣沉淀池、危废暂存间、晒渣场、消防水罐、事故水池等公辅工程。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压水封式发生器,乙炔灌充设置回气管线,乙炔生产及气体充装均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稀电石渣浆压滤产生的压滤废水、气柜溢流水、净化废水、中和废水、气水分离废水排入电石渣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乙炔生产,不外排;化验废水经收集中和处理后排入电石渣产电池回用于乙炔生产;车间清洁废水作为乙炔发生器生产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再经园区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电石渣经压滤脱水后排入晒渣场暂存,定期外售****园区固废填埋场;废钢瓶和钢瓶组件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分子筛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废液、化验器皿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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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