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金奥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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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处理4万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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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处理4万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处理4万吨冶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为**(变更)项目,****工业园****园区东部产业片区。项目建设2条高性能还原铁粉(块)、活性炭生产线,单条生产线分别年产1.2万吨高性能还原铁粉(块)、0.13万吨活性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库、危废暂存间、中控室、配电室、办公楼、宿舍楼以及配套的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环保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隧道窑废气和梭式窑废气汇入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湿式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车布料废气和兰炭泛灰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铁皮筛选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铁皮球磨废气、筛分废气和磁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磨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兰炭破碎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和梭式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其他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料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全封闭生产车间沉降措施。生产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3-2012)表4现有和**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静电除尘器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运营期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筛选杂质和磁选杂质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园区固废堆场填埋处置;除尘渣和脱硫石膏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园区固废堆场填埋处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直接返回生产环节;泛灰、废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园区固废堆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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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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