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委托****承担《**淖毛湖至梧 桐水铁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其配套文件中相关要求,**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对公众进行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
**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东部,总体呈东西走向,途经**市**县、**区。**正线线路长度244.161km,另含相关改造工程。全线共设7座车站,**机务折返1处段。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网站查询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mD3fv7FhjGJ6TwULD7socgpwd=CrDc 提取码: CrDc)。
公众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联系方式:090-****0726。
(三)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东路5号
邮编:839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0-****0726
邮箱:****@qq.com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
地址:**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
邮编:300308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2-****4851
中****集团有限公司
****指挥部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