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09-20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6-09-2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祁环审函〔2026〕1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
你公司报来**县液化气储配服务与应急安全保障体系综合提升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郁青****公司编制的《**县液化气储配服务与应急安全保障体系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祁山镇**村,项目总占地面积8925.4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储罐区、灌装间、辅助用房等并建设配套设施,建设3个容积为50m3的液化石油气埋地卧式储罐,1个容积为50m3的埋地卧式残液储罐,项目建成后年储配液化石油气3300t/a。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县城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洗瓶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溶气气浮装置处理后全部厂内回用,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埋地式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规定的二级相关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残液回收废气、钢瓶充装废气、超压保护放空废气、系统检修放空废气等。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全密闭埋地卧式储罐,配套气相平衡系统+油气回收装置,实现全过程收集管控;装卸废气通过配套气相平衡系统+油气回收装置,实现槽车-储罐密闭油气闭环循环;残液回收废气通过密闭压缩机倒残工艺,配套密闭输送管道及气相平衡管路,实现闭环收集回用;钢瓶充装废气通过充装工位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实现充装过程油气密闭收集;超压保护放空废气通过安全阀排放至专用高空放散管排放;系统检修前通过压缩机将系统管道、设备内残留油气密闭回流至残液槽车,最大限度削减系统检修放空废气产生量,少量无法回收的管道残余气体通过高空放散管排放。采用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落实压力联锁防控、在线监测预警、LDAR长效运维等管控措施,做好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液化石油气残液、隔油沉淀池废油、废钢瓶(待送检)、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埋地式三级隔油池沉淀池污泥和含油棉纱、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81吨/年、氨氮0.0018吨/年、总磷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312吨/年。
9.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应执行的政策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施行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