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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市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市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与万泉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 《******市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9月22****环境局**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源环监表〔2025〕20号”,本次扩建在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及办公用房,主要收集**市范围内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废料,通过破碎、筛分、分选等工艺生产砂石骨料,并利用生产的砂石料进一步生产水泥砖等建筑材料;建设4条生产线,包括1条建筑垃圾处置线、1条装修垃圾处置线、1条机机制砂生产线和1条制砖(水泥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装修垃圾15万吨,生产水泥砖(标砖)2100万块。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8月建成,2026年9月调试,配套环保设施同步建成。现将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公开。 联 系 人:李赛 联系电话:137****9056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