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乐南村养殖取排水项目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万宁-万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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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乐南村养殖取排水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南村养殖取排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乐南村养殖取排水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村委会**省**市东澳镇乐南村附近海域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1根取水管道总长1045m(陆域部分298m,海域部分747m),**1根排水管道总长531m(陆域部分247m,海域部分284m),同步建设取水井和排水井各1座。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在项目施工与运营期间,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跟踪监测计划的前提下,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认真落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厂化养殖项目配套建设规范的集中取排水工程,符合当前**省水产养殖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导向,属于允许类。 (3)项目实施背景 ****政府2026年1月6日发布的《**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七、海水养殖绿色转型推进力度不够,私拉乱接取排水管道情况普遍,影响砂质岸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污染破坏问题多发。整改时限:2026 年。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选线综合考虑了政策合规、生态避让与工程可行性,总体合理: 1、政策与规划相符 项目服务于**市乐南村壮洋水产和乐南水产养殖区,建设内容为取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属允许类项目。项目选址避开基本农田,虽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外区域)及神州半岛风景名胜区一般控制区,但作为养殖区必需的线性基础设施,符合《**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对“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的准入要求,并满足《**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6—2030年)修编》《**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6—2030年)修编》)等的配套规定,满足《**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管控要求。 2、生态影响最小化 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穿越砂质岸线与海防林,陆域埋深11.21–23.25m,远大于海防林根系分布深度(≥6m),避免了对林木(木麻黄)的直接破坏。取排水口位于养殖区内,排污口离岸284m实现离岸排放,避免了在岸线私拉乱接,减少了对砂质岸线及近岸生态的扰动,落实了《**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陆域海水养殖环境污染和****工作部署会等文件任务要求。 3、环境风险可控 养殖区养殖尾水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023)表2的一级标准,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顶管的方式底土穿越严格保护岸线,不改变海岸自然形态与生态功能。施工期严格落实废水、固废及扬尘防治措施,运营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跟踪监测,对周边海洋环境、防护林及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可控,符合《**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 4、运营期污染物影响较小 根据数值模拟预测结果,运营期污染物包括(CODMn、无机氮、SS、活性磷酸盐),具体结果如下: (1)污染物的扩散方向主要为顺岸扩散,即与潮流动力的方向一致,潮流的主流向为平行于岸线顺岸流动,因此正常排放时污染物扩散呈南-北向长条形。 (2)项目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本底浓度CODMn、无机氮、活性磷酸**满足I类海水水质。 (3)养殖尾水排放的三种典型污染物CODMn、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的排放数值模拟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时,CODMn、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叠加本底值后的浓度都满足I类海水水质要求。 (4)养殖尾水排放的三种典型污染物CODMn、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考虑5个项目养殖尾水排放的叠加影响后,均满足I类海水水质要求。 因此本项目选址选线环境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严格陆域海水养殖项目环评准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陆域海水养殖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相关规划的环评审查,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和生态环境监管,开展陆域海水****工厂化车间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动应用池塘底泥转化为有机肥料技术,提高养殖池塘底泥**化利用率。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项目运营期排放****、****公司处理达《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中表2的一级标准排放的养殖尾水。 本项目运营期养殖尾水排放量约1496.5万 t/a,根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中表2的一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如下: COD:149.7t/a 总氮:52.4t/a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施工期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本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省生态保护红线,为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实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取排水管道拟采用顶管法施工穿越红线,以实现对红线区域的最大程度避让。 ②优化取排水头部基槽开挖方案,尽可能缩小开挖宽度与长度,减少对底栖生物的干扰;施工过程中需精准定位、详细记录作业流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开展作业,避免同一区域重复施工,从而降低对生物栖息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与范围。 ③合理编排施工进度,取排水头部基槽的开挖与回填作业应尽可能避开水生动物繁殖季节等生态敏感时段。鉴于项目****繁育场保护区,施工需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让**幼鱼、幼虾保护区的保护期(3月至6月)。 (2)减缓措施 ①采用先进施工工艺与设备,合理规划施工顺序与进度;借助定位船精准确定开挖及抛投位置,避免同一区域重复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量;优先选择中潮、小潮及海况良好的时段施工,并在开挖回填区域布设防污帘,以缩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需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②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各类垃圾均需收集后外运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外运用作农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临时供排水设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场地废水严禁排放入海。 (3)生态补偿与修复措施 ①增殖放流费用 本项目实施预计造成渔业**及底栖生物损失费用约2.46万元,拟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的渔业**与海洋生物**进行补偿。 ②增殖放流方案 工程实施后应编制增殖放流方案,方案需结合**近岸海域渔业**特征制定,并在渔业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的损害补偿与生态修复措施,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征得相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生态监管 ①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措施管理 通常情况下,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进度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如渔业**人工增殖放流、海洋生态恢复工程等需在项目基本完成后开展。根据环评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项目生态补偿工作应于施工结束后第一年6月启动,****管理部门协商海洋生态损失补偿事宜,主管部门应对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全程监管。 ②竣工验收监管 项目建成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重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等落实情况。若项目环保措施未达标或生态补偿费用未落实,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③跟踪监测管理 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需对其环境影响开展跟踪监测,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实施监测计划。若跟踪监测发现超标或超出预测的环境影响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补偿措施。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项目周边无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属于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在2030年12月30日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浓度限值的一级标准,之前执行表1浓度限值的一级标准。 (2)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3)海水环境:本项目所在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表1中的第一类标准。 (4)海洋沉积物质量:本项目所在海域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标准 (5)海洋生物质量 贝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含量评价标准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第一类标准。其他甲壳类、鱼类和软体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环境》(HJ1409-2025)附录C表C.1其他海洋生物质量参考值(鲜重)项目 施工期粉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施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养殖尾水拟排入**市东澳镇附近海域,该海域属《**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中"**湾—石梅湾度假旅游区(HN045B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 ****1997)第一类海水水质。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施工期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主要海洋环境风险为海上船舶溢油污染,已配套船舶自备应急器材、区域外部应急依托**,建立应急指挥、预警响应及政企联动处置体系,实现事故快速处置、污染有效围控。落实应急预案、定期应急演练、配齐应急物资前提下,项目溢油等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可有效预防、及时管控,整体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意见: 不涉及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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