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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联合环保****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延续执行**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在现行政策到期后,继续按原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为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规范的集中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规定,收费管理科会****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申请延续执行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成本评估。****统计局起草了《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
二、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统计局收费管理科
邮箱地址:****@126.com
联系电话:0391-****63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