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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2020F | 建设单位法人:王虎 |
| 刘方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金巢大道1233号 |
| **盱江110****电站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
| 经度:116.****2003,116.****928,116.****2444,116.****5278,116.****0425,116.****5563,116.****6776;116.****6333,116.****5364,116.****8261,116.****7641,116.****124 纬度: 26.****9284,26.****9281,26.****0984,26.****238,26.****4746,26.****5015,26.****2473;26.****4545,26.****5195,26.****7212,26.****464,26.****614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4 |
| 抚环复〔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72 |
| 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202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2********93868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fzgdgs/col413/2026-08/24/202********624****88387_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主变扩建 1.扩建2#主变压器:1×50MVA,户外布置;110kV出线间隔1个,**无功补偿1×(4+5)Mvar。拆除原事故油池,**一个30m3事故油池。 (二)110kV输电线路 1.甘竹~盱江Ⅱ回110kV线路:从220kV甘竹站**单回110kV****电站,**线路路径总长约6.3km,其中**单回路路径长约2.8km,利用已建110kV打甘线#79-#80双回路悬空段挂线长1×0.3km,利用原110kV富河线#192-#200单回段更换导、地线及金具长2.3km;利用已建110kV河盱线#37-#40双回路悬空段挂线长1×0.9km。 2.110kV富溪~**线改造:线路起自110kV富河线原#189塔,止于110kV富河原#205塔,**线路路径长为3.6km,采用单回路架设。 拆除工程:拆除原110kV富河线189#、190#、191#、201#、202#、203#、204#、#205#单回塔基,共8基。 (三)配套工程 甘竹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 | 实际建设情况:(一)盱江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扩建主变容量为1×50MVA,扩建无功补偿1×(4+5)Mvar,为户外式布置。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至220kV甘竹变;拆除原有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为22.5m3的事故油池。 (二)110kV线路工程 ①110kV甘盱Ⅱ线: 起自220kV甘竹站,止于110kV盱江站,路径全长5.971km,其中利用已建 110kV河盱线#37-#40双回路段预留挂线长 1.004km;**单回路线路长约2.495km,利用110kV富河线#191-#201 单回段更换导、地线长2.206km,;利用已建 110kV打甘线#79-#80双回路段预留挂线长0.266km;杆塔共27基(**杆塔共12基)。 ②110kV河枫线(110kV富河线改造段): 起自110kV河枫线#38塔(原110kV富河线#188塔),止于110kV河枫线#26塔(原110kV富河线#205塔),线路路径全长度约4.42km,其中**线路路径长为3.07km,利旧导线重新紧放线为1.35km,采用单回路架设,杆塔共13基(**杆塔共12基)。其中拆除原富河线直线塔189、190、191、203、204;拆除耐张塔201、202、205,共8基。 (三)甘竹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 甘竹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变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前期生态影响: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 污染影响: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施工期:生态影响:(1)施工前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电站扩建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不损害主导生态功能。施工阶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严格按要求分类收集与处理。****电站已建成,本次工程在前期预留位置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3)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等并回复原使用功能; (4)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6)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避免施工人员扰动野动物。 (7)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8)应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对塔基挖方等临时堆土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活动尽量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塔基开挖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塔基占地处未固化的部分的土地恢复。 污染影响:大气影响:(1)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并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临时便道要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 (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遇到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水环境:(1)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废水不外排。 (2)变电站的生活污水利用一期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输电线路施工一般租用沿线房屋,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 (3)本项目跨越河流和水渠时,跨越时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废渣。在线路经过水体施工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严禁向水体排放废水,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固体废物:(1)弃土回填; (2)废角料回收处理; (3)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更换导线、杆塔拆除等产生的废****物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4)合理的确定塔基位置及施工方式,防止生产废水及废渣进入水体。 (5)本项目**事故油池将在原有事故油池位置拆除重建,建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应急储油罐,以防止施工时发生漏油事故。 噪声:(1)应尽早建立施工围挡等遮挡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2)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3)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依法限制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施工单位经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 (4)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5)大型机械施工时应交替进行,避免大型机械同时施工。 环保设施调试期:噪声:(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电站电气平面布置;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导线相序排列等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2****电站运营管理,****电站四周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声环境的影响。 废水:(1)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2)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输电线路运营期没有废水产生。 固废:(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2)设置一座30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池壁及池底均进行防渗漏处理,事故油池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进入孔及活动盖板,并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废变压器油和含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输电线路运营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电磁环境:(1)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高压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电站地面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要求; (2)将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地下设接地网,以减少电磁场场强;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接触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 (4)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 (5)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要求及本环评线路预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防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环境风险:本项目在变压器所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并设置具有水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并设置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为30m3。 生态环境:运营期在评价区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应尽可能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以减少对评价区地表植被的破坏。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前期生态影响:已落实: 本项目环评阶段和验收阶段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输电线路在设计阶段进行了优化,尽量避让了集中林区,减少了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污染影响:已落实: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并结合现场勘查,线路与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均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的要求,根据监测数据表明,输电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相应限值要求。 施工期生态影响:已落实: (1)本工程施工期严格限制了施工范围,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严格按要求分类收集与处理,施工结束技术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本工程变电部分在站内前期预留位置建设,****电站围墙内进行,站外无临时占地;线路部分牵张场、跨越场地等尽量选择在了荒地;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表土剥离措施,表土和土石方分类存放,施工结束后按照原地表情况分开回填,并采取了相应的植物措施,恢复了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4)本工程变电部分在站内施工,****电**期建成的进站道路,无新增道路;线路部分临时道路尽量采用了周边村屯的村村通道路、机耕道路等现有道路,对于仍无法到达的塔基**了临时道路,严格控制了道路宽度,并在施工结束后交由当地居民使用或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 (5)本工程在涉及使用待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均采用了毛毡铺垫等措施; (6)本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均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宣传教育,未发生施工人员扰动野生动物的情况; (7)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并结合周边情况,复耕复垦,栽植当地树种,恢复了原土地使用功能; (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范围及土石方量进行开挖,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表土分别存放并采用苫布遮盖,采取了边坡护理等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和土石方(熟化土)按照原涂层顺序回填,恢复临时占地的土地情况。 大气影响:已落实: (1)本工程施工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及堆料场等区域采取了铺垫硬化措施,对其他裸露场地及堆土场采用了苫布覆盖;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 (3)本工程施工项目部设有环保专责,大风天气时增加了洒水降尘次数。在开展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进行了洒水压尘等措施。 水环境:已落实: (1)本工程施工均使用商用混凝土,施工废水仅为设备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废水不外排。 (2****电站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前期建成的站内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线路施工就近租住周边民房,未设置施工营地,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3)本工程甘盱Ⅱ线跨越河流,在河流附近施工时加强了施工管理,严禁施工废水、渣土和其他固体废物排入水体,贯彻执行了文明施工原则,通过调查,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上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已落实: (1)本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表土均全部回填,无弃土 (2)施工期产生的废旧导线、边角料、电焊条头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定期统一清运,不外弃。 (3)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了塔基位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优化的施工方式,未发生生产废水及废渣进入水体的情况。 (4)本工程变电部分将原有事故油池拆除重建,****电站未曾发生过风险事件,原事故油池内无存油,拆除产生的建筑废物不是含油废物; 噪声:已落实: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场施工后随即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施工围挡,有效减少了施工噪声的影响。 (2)施工时车辆限速低于20km/h,严禁鸣笛; (3)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 (4)本项目采用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施工,严格控制了设备噪声源强,施工过程中未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 (5)合理安排大型机械施工,避免了大型机械同时施工。 环保设施调试期噪声:已落实: (1)本项目选取的电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变电站布局合理,导线截面、导线相序排列等设计合理,降低了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2)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调试期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变电站周边及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已落实: (1)本工程变电部分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前期工程已建成的生活污水设施处理; (2)本工程盱江站正常运行不产生含油废水,主变等含油设施运行故障产生事故油和含油废水,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 固废:已落实: (1)盱江110kV变电站站内布置了垃圾箱,运维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盱江110kV变电站已建设一座22.5m3事故油池,满足单台最大主变油量(21.2m3)。并根据设计要求,预留进入孔及活动盖板,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设施和收集系统(3)若产生事故油、含油废水及废铅蓄电池,均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自本项目调试以来,尚未产生,未发生过事故油泄露等环境风险事件。 (3)输电线路运营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电磁环境:已落实: (1****电站选用了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合理选择了导线的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根据监测结果,地面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 (2)本工程将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地下设接地网,减少了电磁场场强;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接触面光滑,避免了毛刺的出现;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避免了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本工程合理选择了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根据监测结果,线路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 (4)本工程运营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一次,其后在投诉或工程运行工况变化时进行监测;建设单位成****领导小组,设置了****管理部门,建立了三级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 (5)根据监测结果,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6)本工程在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的醒目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了严禁攀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了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环境风险:盱江110kV变电站在主变压器下设置了集油坑,坑内铺设卵石层,集油坑通过地下集油沟与事故油池相连,可保证在事故工况下排出的变压器油得到有效收集并迅速排入事故油池。站内建设了一座事故油池,并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设施和收集系统,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2.5m3,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的要求的满足单台最大主变油量(21.2m3)。 生态环境:已落实: 建设单位在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加强了对线路维护人员的环保教育,尽可能避免了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减少了对评价区地表植被的破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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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2)设置一座30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池壁及池底均进行防渗漏处理,事故油池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进入孔及活动盖板,并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废变压器油和含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输电线路运营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 已落实: (1)盱江110kV变电站站内布置了垃圾箱,运维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盱江110kV变电站已建设一座22.5m3事故油池,满足单台最大主变油量(21.2m3)。并根据设计要求,预留进入孔及活动盖板,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设施和收集系统(3)若产生事故油、含油废水及废铅蓄电池,均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自本项目调试以来,尚未产生,未发生过事故油泄露等环境风险事件。 (3)输电线路运营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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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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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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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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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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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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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