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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5H00H93F | 建设单位法人:罗红斌 |
| 蒋元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深汕特别**区 |
| **市深汕特别**区鹅埠镇深汕大道鹅埠段688号 |
| ****工业园二期项目(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深汕特别**区 小漠镇 |
| 经度:115.003860 纬度: 22.7591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6 |
| 深环批〔2023〕0000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000 |
| 76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5H00H9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1MA5D0BXP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天鉴检测****公司 |
| ****1900MA4WL1EC8L,914********5920131 | 竣工时间:2025-10-06 |
| 2025-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8 |
| 2026-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n/environmental-informatio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6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的核心零部件总成,包括年产左侧围60万套、右侧围60万套、左翼子板60万套、右翼子板60万套、左前门外板60万套、右前门外板60万套、左后门外板60万套、右后门外板60万套、左前门内板60万套、右前门内板60万套、左后门内板60万套、右后门内板60万套、行李箱外板上段60万套、行李箱外板下段60万套、行李箱内板60万套、顶盖60万套、天窗加强板60万套、机盖外板60万套、机盖内板60万套、地板60万套、左门槛内板60万套、右门槛内板60万套、左门槛加强板60万套、右门槛加强板60万套、后地板后下横梁60万套、燃油箱及附属件总成60万套、燃油泵总成60万套、白车身总成60万套、彩车身总成60万套、前后保险杠总成60万套、前后保险杠注塑件60万套、内饰侧围总成60万套、仪表板总成60万套、副仪表板总成60万套、零部件总成6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第二阶段年产燃油箱及附属件总成60万套、燃油泵总成60万套、前后保险杠总成60万套、前后保险杠注塑件60万套、内饰侧围总成60万套、仪表板总成60万套、副仪表板总成60万套 |
| 剩余年产左侧围30万套、右侧围30万套、左翼子板30万套、右翼子板30万套、左前门外板30万套、右前门外板30万套、左后门外板30万套、右后门外板30万套、左前门内板30万套、右前门内板30万套、左后门内板30万套、右后门内板30万套、行李箱外板上段30万套、行李箱外板下段30万套、行李箱内板30万套、顶盖30万套、天窗加强板30万套、机盖外板30万套、机盖内板30万套、地板30万套、左门槛内板30万套、右门槛内板30万套、左门槛加强板30万套、右门槛加强板30万套、后地板后下横梁30万套、白车身总成30万套、彩车身总成30万套、零部件总成30万套的生产规模取消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总体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装、涂装、装配四大工艺组成。 2、冲压工厂生产工艺步骤包括:开卷备料、冲压工段、模修工段、铝打磨工段。 3、 焊装工厂生产工艺包括:前机舱总成、前地板总成、后地板总成、机舱左右部总成、后纵梁总成、前围板总成、AB柱总成、左/右侧围总成、左/右后轮罩总成、UB线区域、UR/MB线区域、分拼立体夹具库、四门线区域。 4、 饰件工厂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生产线采用全自动化生产,各处理室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工件依次进入预脱脂、脱脂进行脱脂处理,脱脂后工件通过喷淋水洗、自来水浸洗和纯水喷淋,吹水、烘干、强冷后,送喷涂线进行涂装。 5、饰件工厂注塑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存储在容器中的聚丙烯PP颗粒由真空泵通过气力输送至注塑机料仓,经给料装置送入注塑机内,采用注塑机自带的电加热系统在80℃-90℃温度下对原料烘干2h,然后再进行升温使塑料颗粒熔融,温度约为200℃。之后注塑机利用压力将熔融的塑料注进涂抹脱模剂的模具中,利用模具内空腔中的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成型,脱模后即得到想要的各种塑料件。注塑后采用美工刀对成品注塑件边角进行修整,切去边角不整齐的地方,即成为成品注塑件。 6、饰件工厂包覆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1)吸塑产品 ①801火焰处理工序只针对需要火焰处理的产品(使用水性胶及双组分胶的PP材质骨架); ②802喷胶工序后的808烘烤工序仅适用于水性胶吸塑工艺。 (2)蒙皮产品 ①“715火焰处理”工序针对使用水性胶或双组分溶剂胶的pp料骨架; ②蒙皮供应为成品片材不需要裁切,车型配置有缝纫线的需要缝线; ③采用非喷胶工艺的蒙皮产品不需要喷胶,无“721烘烤”工序; ④“722对线工序”是指使用对线工装对线。 7、****工厂油箱工艺包括:注塑壳体/油泵-冲压-前处理-水份烘干-焊接-喷粉、固化烘干-喷PVC、固化烘干-装配。 8、****工厂辊压成型生产线包括:将外购卷材通过冲床冲压出所需外轮廓坯料,辊压机进行辊压成型,然后在焊接区域将吊耳、支架,加强梁等冲压件,通过点焊、弧焊、激光焊等方式进行整体焊接,后续进行打磨,最后经检验后入成品库。 9、****工厂热冲压生产线包括:激光落料 冲压落料-辊底炉加热-冲压成型-冷却-激光切割-抛丸喷油-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总体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装、涂装、装配四大工艺组成。 2、冲压工厂生产工艺步骤包括:本阶段涉及铝打磨工段。 3、 焊装工厂生产工艺包括:前机舱总成、前地板总成、后地板总成、机舱左右部总成、后纵梁总成、前围板总成、AB柱总成、左/右侧围总成、左/右后轮罩总成、UB线区域、UR/MB线区域、分拼立体夹具库、四门线区域。 4、 饰件工厂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生产线采用全自动化生产,各处理室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工件依次进入预脱脂、脱脂进行脱脂处理,脱脂后工件通过喷淋水洗、自来水浸洗和纯水喷淋,吹水、烘干、强冷后,送喷涂线进行涂装。 5、饰件工厂注塑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存储在容器中的聚丙烯PP颗粒由真空泵通过气力输送至注塑机料仓,经给料装置送入注塑机内,采用注塑机自带的电加热系统在80℃-90℃温度下对原料烘干2h,然后再进行升温使塑料颗粒熔融,温度约为200℃。之后注塑机利用压力将熔融的塑料注进涂抹脱模剂的模具中,利用模具内空腔中的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成型,脱模后即得到想要的各种塑料件。注塑后采用美工刀对成品注塑件边角进行修整,切去边角不整齐的地方,即成为成品注塑件。 6、饰件工厂包覆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1)吸塑产品 ①801火焰处理工序只针对需要火焰处理的产品(使用水性胶及双组分胶的PP材质骨架); ②802喷胶工序后的808烘烤工序仅适用于水性胶吸塑工艺。 (2)蒙皮产品 ①“715火焰处理”工序针对使用水性胶或双组分溶剂胶的pp料骨架; ②蒙皮供应为成品片材不需要裁切,车型配置有缝纫线的需要缝线; ③采用非喷胶工艺的蒙皮产品不需要喷胶,无“721烘烤”工序; ④“722对线工序”是指使用对线工装对线。 7、****工厂油箱工艺包括:前处理-水分烘干-焊接-喷粉、固化烘干-喷PVC、固化烘干-装配。 8、****工厂辊压成型生产线包括:将外购卷材通过冲床冲压出所需外轮廓坯料,辊压机进行辊压成型,然后在焊接区域将吊耳、支架,加强梁等冲压件,通过点焊、弧焊、激光焊等方式进行整体焊接,最后经检验后入成品库。 9、****工厂热冲压生产线包括:激光落料 冲压落料-辊底炉加热-冲压成型-冷却-激光切割-检验。 |
| ****工厂热冲压生产线取消喷油、抛丸工序,****工厂辊压成型生产线取消打磨工序。 ****工厂油箱工艺取消注塑成型工序、冲压工序和打磨工序,油箱工艺原辅料新增使用油箱外购件,用于油箱工艺前处理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1、冲压车间 2号厂房的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负压式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焊装车间 12号厂房焊装车间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经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4根排气筒排放。 12号厂房焊接过程中车身拼装粘接产生的涂胶废气(VOCs)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排风系统收集后排入大气环境。 4号厂房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12台高负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饰件车间 8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8号厂房注塑生产线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装置,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根 20m 排气筒排放。 8号厂房包覆生产线喷胶工序产生的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8号厂房包覆生产线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装置,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根 20m 排气筒排放。 9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82(原环评中编号FQ-9.1)排气筒排放。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喷涂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后与流平废气混合,经 2 套沸石转轮浓缩装置,与烘干废气混合,经 1 套 RTO 焚烧装置,1 根 30m 排气筒(FQ-9.2)排放,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水性漆、清漆生产线各配备一套浓缩转轮装置后合用一套 RTO 装置)。喷涂生产线中点补产生的点补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储漆、调漆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火焰处理燃烧器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底漆烘烤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色漆烘烤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清漆烘烤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机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1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1号厂房喷涂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后与流平废气混和,经 2 套沸石转轮浓缩装置,与烘干废气混合,经 1 套 RTO 焚烧装置,1 根 30m 排气筒(FQ-21.2)排放,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水性漆、清漆生产线各配备一套浓缩转轮装置后合用一套 RTO 装置)。喷涂生产线中点补产生的点补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调漆间、储漆间产生的调漆、储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水分烘干炉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火焰处理燃烧器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色漆烘烤炉产生的色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清漆烘烤炉产生的清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底漆烘烤炉产生的底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机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轻量化车间 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加热炉产生的加热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4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激光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1套旋风除尘+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喷油油雾经喷油回收系统+油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3#轻量化部件车间热冲压生产线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4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13#轻量化部件车间热冲压生产线切割粉尘经集气罩+1套旋风除尘+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3#轻量化部件车间热冲压生产线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3#轻量化部件车间热冲压生产线喷油油雾经喷油回收系统+油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热冲压废气(VOCs)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13号厂房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焊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3号厂房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5号厂房的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焊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的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颗粒物)经设集气罩+1套旋风除尘+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焊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打磨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喷粉废气经集气罩+1套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集气罩+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胶及固化废气经集气罩+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水分烘干炉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粉末固化炉燃气废气、PVC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分别通过两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热水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污水处理站 西地块废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6、危废暂存库 西地块危废暂存库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7、综合站房二 综合站房二产生的生活热水锅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染管网排入规划建设的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综合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大澳河 (2)生产废水: 本项目一阶段(西地块)、二阶段(东地块)各设1****处理站。项目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各厂房各种产品生产时主要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防治措施为:车间通风系统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风机,风机安排在单独的风机室,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等措施,其他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四、固废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厂****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冲压车间 2号厂房的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负压式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原环评中编号FQ-2)排气筒排放。 2、焊装车间 12号厂房焊装车间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经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94、DA095、DA098、DA099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12.1~12.4)、22m高的DA096排气筒和24.5m高的DA097排气筒排放。 12号厂房焊接过程中车身拼装粘接产生的涂胶废气(VOCs)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排风系统收集后排入大气环境。 4号厂房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负压式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DA111(原环评中编号FQ-4.8)排气筒排放。 3、饰件车间 8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79(原环评中编号FQ-8.1)排气筒排放。 8号厂房包覆生产线喷胶工序产生的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80(原环评中编号FQ-8.2)排气筒排放。 9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82(原环评中编号FQ-9.1)排气筒排放。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SO2、NOx、颗粒物)经“干式纸盒过滤+RTO”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DA081(原环评中编号FQ-9.2)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点补产生的点补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的DA086(原环评中编号FQ-9.3)排气筒和25m高的DA089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调漆间产生的调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5m高DA091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储漆间产生的储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5m高DA090排气筒排放。火焰处理燃烧器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7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9.7)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4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9.12)排放。 24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129(原环评中编号FQ-21.1)排气筒排放。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SO2、NOx、颗粒物)经“干式纸盒过滤+ RTO ”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DA139(原环评中编号FQ-21.2)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点补产生的点补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DA133(原环评中编号FQ-21.3)排气筒和22m高DA134排气筒排放。喷涂生产线中调漆间、储漆间产生的调漆、储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DA140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5)排放。水分烘干炉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4m高的DA141排气筒和23m高的DA147排气筒排放。火焰处理燃烧器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3m高的DA142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7)排放。色漆烘烤炉产生的色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2m高的DA144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9)排放。清漆烘烤炉产生的清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2m高的DA145排气筒、23m高的DA146排气筒排放。底漆烘烤炉产生的底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3m高的DA143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8)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151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12)排放。保险杠车间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的DA148排气筒排放。 4、轻量化车间 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加热炉产生的加热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5、DA088、DA092、DA093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1.1~1.4)排放。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激光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热冲压废气(VOCs)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13号厂房和25号厂房的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焊接废气(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的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喷粉、喷塑烘干、喷胶及固化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气动旋流+干式过滤+RTO”处理后,通过18m高的DA128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水分烘干炉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131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5.8)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粉末固化炉、PVC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7m高的DA132排气筒排放。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热水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150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5.11)排放。 25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辊底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DA137、DA138排气筒排放。 5、污水处理站 西地块废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原环评中FQ-05)排放。 6、危废暂存库 西地块危废暂存库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101排气筒(原环评中FQ-02)排放。 7、综合站房二 综合站房二产生的生活热水锅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5m高的DA126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01)排放。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①西地块:项目西地块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本项目西地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格栅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②东地块:项目东地块生活污水依托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隔油格栅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2)生产废水 ①西地块:项目本阶段西地块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②东地块:项目东地块含氟废水依托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工业废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各厂房各种产品生产时主要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防治措施为:车间通风系统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风机,风机安排在单独的风机室,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等措施,其他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四、固废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厂****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1)原环评中3#焊装车间2产生的焊接废气经7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7根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3.1~FQ-3.7)排放,实际建设中经5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03~DA007)排放”,已于第一阶段建成验收,本阶段取消建设剩余的2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和2根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3.6、FQ-3.7),不涉及重大变动。 (2)4#焊装车间1产生的焊接废气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2台高负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4.8)排放”调整为“经集气罩+1台高负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11)排放”,该变动未导致大气污染物种类新增或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未导致环境影响加重,不涉及重大变动。 (3)12#焊装车间3产生的焊接废气由原环评的”经4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的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12.1~FQ-12.4)排放”调整为“经6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的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94、DA095、DA098、DA099)、1根22m高的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96)和1根24.5m高的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97)排放”,新增2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和2根排气筒(DA096、DA097),强化了废气处理措施,未新增主要排气筒及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重大变动。 (4)9#饰件车间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未降低废气处理效率,不涉及重大变动。 (5)9#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干式纸盒过滤+2套沸石转轮浓缩装置+RTO”调整为“干式纸盒过滤+RTO”,未降低废气处理效率,不涉及重大变动。 (6)9#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点补废气的废气处理措施由原环评的“经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9.3)排放”调整为“经2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86)、1根25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89)排放”,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强化了废气处理措施,未新增主要排气筒及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重大变动。 (7)9#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储漆、调漆废气由原环评的“储漆、调漆废气经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9.5)排放”调整为“调漆废气、储漆废气分别通过两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8.5m高的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091、DA090)排放”,未新增主要排气筒及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重大变动。 (8)9#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排放的DA087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9.7)由原环评的20m高调整为25m高,排放口高度增高,不涉及重大变动。 (9)8#饰件车间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焚烧’装置”调整为“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未降低废气处理效率,不涉及重大变动。 (10)8#饰件车间包覆生产线产生的喷胶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未降低废气处理效率,不涉及重大变动。 (11)25#轻量化部件车间油箱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粉尘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套旋风除尘+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5.1)排放”调整为“经设备自带高效滤筒除尘后,无组织排放”。25#轻量化部件车间油箱生产线产生的焊接废气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5.2)排放”调整为“****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5#轻量化部件车间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焊接废气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5.11)排放”调整为无组织排放。13#轻量化部件车间辊压成型生产线产生的焊接废气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13.1)排放”调整为无组织排放。1#轻量化部件车间热冲压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粉尘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套旋风除尘+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1.5)排放”调整为“****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变动未导致大气污染物种类新增或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不涉及重大变动。 (12)24#饰件车间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经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1)排放”调整为“经集气罩+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29)排放”,未弱化废气处理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13)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干式纸盒过滤+ 2 套沸石转轮浓缩+RTO ”调整为“干式纸盒过滤+ RTO ”,未降低废气处理效率,不涉及重大变动。 (14)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点补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经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3)排放”调整为“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33)、1根22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34)排放”,未弱化废气处理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15)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储漆、调漆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经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5)排放”调整为“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DA140)”排放,未降低废气处理效率,不涉及重大变动。 (16)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由原环评的“1根 25m 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6)”调整为“1根 24m 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41)、1根23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47)”,均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17)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的DA142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7)由原环评的25m高调整为23m高,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18)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底漆烘烤炉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的DA143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8)由原环评的25m高调整为23m高,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19)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色漆烘烤炉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的DA144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9)由原环评的25m高调整为22m高,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20)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清漆烘烤炉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由原环评的“1根 25m 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1.10)”调整为“1根 22m 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45)、1根 23m 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46)”,均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21)24#饰件车间汽车保险杠喷涂生产线产生的保险杠车间废气由原环评的无组织排放调整为“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48)排放”,强化了废气处理措施,未新增主要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22)25#轻量化部件车间油箱生产线产生的喷粉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喷胶及固化废气由原环评的“喷粉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喷胶及固化废气分别经一套“集气罩+1套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装置”、两套“集气罩+1套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5.4、FQ-25.5、FQ-25.6)排放”调整为“喷粉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喷胶及固化废气共同经“集气罩+1套气动旋流+干式过滤+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28)排放”。该变动未导致大气污染物种类新增或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未导致环境影响加重,不涉及重大变动。 (23)25#轻量化部件车间油箱生产线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的DA131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5.8)由原环评的25m高调整为17m高,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动。 (24)25#轻量化部件车间油箱生产线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粉末固化炉燃气废气、PVC烘干炉燃气废气由原环评的“分别经2根25m高的排气筒(环评排气筒编号:FQ-25.9、FQ-25.10)排放”调整为“同时经1根17m 高的排气筒(实际排气筒编号:DA132)排放”,DA132排气筒为一般排气筒,未弱化废气处理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25)25#轻量化部件车间热冲压生产线新增的辊底炉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经2根20m排气筒(DA137、DA138)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验收期间项目天然气总用量未增多,未导致大气污染物种类新增或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不涉及重大变动。 (26)由于项目东地块依托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食堂、门卫、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4000 m3)等措施,项目取消建设东地块食堂、门卫、公用工程(除锅炉房外)、储运工程、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未导致新增水污染物种类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未弱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9.321 | 0 | 0 | 0 | 49.321 | 49.321 | |
| 0 | 42.225 | 0 | 0 | 0 | 42.225 | 42.225 | |
| 0 | 0.184 | 0 | 0 | 0 | 0.184 | 0.184 | |
| 0 | 0.02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029 | 0 | 0 | 0 | 12.029 | 12.029 | / |
| 0 | 18.082 | 0 | 0 | 0 | 18.082 | 18.082 | / |
| 0 | 27.446 | 0 | 0 | 0 | 27.446 | 27.446 | / |
| 0 | 4.687 | 0 | 0 | 0 | 4.687 | 4.687 | / |
| 1 | 西地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西地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格栅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 验收监测期间西地块生活污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达**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 2 | 东地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 项目东地块生活污水依托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隔油格栅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 验收监测期间东地块生活污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达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 |
| 3 | 西地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本阶段西地块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 验收监测期间西地块生产废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达**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 4 | 东地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工业废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 项目东地块含氟废水依托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工业废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汕**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澳河 | 验收监测期间东地块生产废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达深汕特别**区小漠港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工业废水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
| 1 | 2号厂房铝打磨工序粉尘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2号厂房的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负压式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原环评中编号FQ-2)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颗粒物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
| 2 | 12号厂房焊装车间焊接烟尘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12号厂房焊装车间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经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的DA094、DA095、DA098、DA099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12.1~12.4)、22m高的DA096排气筒和24.5m高的DA097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颗粒物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
| 3 | 4号厂房铝打磨粉尘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4号厂房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负压式湿法除尘器处理4号厂房铝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负压式湿法除尘器处理 | 连续两日监测的颗粒物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
| 4 | 8号厂房注塑生产线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乙醛、甲苯已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8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乙醛、甲苯已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DA079(原环评中编号FQ-8.1)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5 | 8号厂房包覆生产线喷胶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 | 8号厂房包覆生产线喷胶工序产生的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DA080(原环评中编号FQ-8.2)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非甲烷总烃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 | |
| 6 | 9号厂房注塑生产线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乙醛、甲苯已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9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乙醛、甲苯已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DA082(原环评中编号FQ-9.1)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7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SO2、NOX、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SO2、NOx、颗粒物)经“干式纸盒过滤+RTO”装置处理,通过30m高的DA081(原环评中编号FQ-9.2)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8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点补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点补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m高DA086(原环评中编号FQ-9.3)排气筒和25m高DA089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颗粒物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9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调漆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调漆间产生的调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8.5m高DA091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10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储漆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9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储漆间产生的储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8.5m高DA090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11 | 9号厂房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9号厂房火焰处理燃烧器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7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9.7)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12 | 9号厂房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设施 | 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2022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和《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排放限值要求 | 9号厂房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4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9.12)排放 | 9号厂房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4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9.12)排放 | |
| 13 | 24号厂房注塑生产线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乙醛、甲苯已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24号厂房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乙醛、甲苯已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高DA129(原环评中编号FQ-21.1)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14 |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SO2、NOX、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SO2、NOx、颗粒物)经“干式纸盒过滤+RTO”装置处理,通过30m高的DA139(原环评中编号FQ-21.2)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15 |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点补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点补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m高的DA133(原环评中编号FQ-21.3)排气筒和22m高的DA134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颗粒物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16 |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调漆、储漆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24号厂房喷涂生产线中调漆间、储漆间产生的调漆、储漆废气(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m高DA140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5)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17 | 24号厂房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4号厂房水分烘干炉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4m高的DA141排气筒和23m高的DA147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18 | 24号厂房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4号厂房火焰处理燃烧器产生的火焰处理燃烧器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3m高的DA142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7)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19 | 24号厂房色漆烘烤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4号厂房色漆烘烤炉产生的色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2m高的DA144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9)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20 | 24号厂房清漆烘烤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4号厂房清漆烘烤炉产生的清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2m高的DA145排气筒、23m高的DA146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21 | 24号厂房底漆烘烤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4号厂房底漆烘烤炉产生的底漆烘烤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3m高的DA143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8)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22 | 24号厂房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设施 | 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 24号厂房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151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1.12)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达到《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 |
| 23 | 24号厂房保险杠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24号厂房保险杠车间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2m高的DA148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 | |
| 24 | 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1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加热炉产生的加热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085、DA088、DA092、DA093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1.1~1.4)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25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喷粉、喷塑烘干、pvc喷胶、固化废气处理措施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喷粉、喷塑烘干、pvc喷胶及固化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气动旋流+干式过滤+RTO”处理,通过18m高的DA128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 | |
| 26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处理措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水分烘干炉产生的水分烘干炉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7m高的DA131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5.8)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27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粉末固化炉、PVC烘干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粉末固化炉、PVC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7m高的DA132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28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热水锅炉燃气废气设施 | 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 25号厂房油箱工艺中热水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5m高的DA150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25.11)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达到《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 |
| 29 | 25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辊底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25号厂房热冲压生产线中辊底炉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使用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20m高的DA137、DA138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 30 | 西地块废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西地块废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原环评中FQ-05)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31 | 西地块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 | 西地块危废暂存库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的DA101排气筒(原环评中FQ-02)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非甲烷总烃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 | |
| 32 | 综合站房二生活热水锅炉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2022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和《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排放限值要求 | 综合站房二产生的生活热水锅炉燃气废气通过使用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后,通过15m高的DA126排气筒(原环评中编号FQ-01)排放 | 连续两日监测的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达到《2022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和《2024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西地块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地块的南侧、北侧、西侧边界部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地块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地块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车间通风系统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风机,风机安排在单独的风机室,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等措施,其他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西地块东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地块的南侧、北侧、西侧边界部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地块东侧、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地块南侧、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地块东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地块的南侧、北侧、西侧边界部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地块东侧、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地块南侧、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厂****公司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厂****公司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1 | 在13号厂房北侧、6号厂房北侧各设置1座2000m3的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4000 m3),设置雨水截断阀、危化品仓库漫坡、危废库围堰等措施。在综合站房三北侧、19号厂房北侧各设置1座1000m3的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2000 m3),设置雨水截断阀、危化品仓库漫坡、危废库围堰等措施。 | 西地块共设10座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共计4019.75m3,设置雨水截断阀、危化品仓库漫坡、危废库围堰等措施。依托比****公司“比****公司年产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4000 m3)等措施 |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与直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规划建设的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与直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已建设的小漠港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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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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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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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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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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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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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