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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龙胜地灵风雨桥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胜县地灵风雨桥维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龙胜地灵风雨桥本体。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针对桥廊、桥亭倾斜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倾斜扶正的措施。扶正完成后,应对所有新旧连接节点进行柔性填充处理,以适应该地区可能发生的地基微变形,避免刚性接触导致的二次开裂。
(三)将原有穿斗式梁架调整为抬梁穿斗式结合梁架。
(四)为杜绝车辆通行对风雨桥本体结构的破坏,在桥头两端(距桥体不少于20米处)设置永久性限高限宽物理防撞设施(如钢筋混凝土防撞墩或钢制限高架),并安装醒目警示标志,避免文物遭受破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并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