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地灵风雨桥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6〕29号)

审批
广西-桂林-龙胜各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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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厅关于**县地灵风雨桥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2026-09-21 11:10


****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龙胜地灵风雨桥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胜县地灵风雨桥维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龙胜地灵风雨桥本体。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针对桥廊、桥亭倾斜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倾斜扶正的措施。扶正完成后,应对所有新旧连接节点进行柔性填充处理,以适应该地区可能发生的地基微变形,避免刚性接触导致的二次开裂。

(三)将原有穿斗式梁架调整为抬梁穿斗式结合梁架。

(四)为杜绝车辆通行对风雨桥本体结构的破坏,在桥头两端(距桥体不少于20米处)设置永久性限高限宽物理防撞设施(如钢筋混凝土防撞墩或钢制限高架),并安装醒目警示标志,避免文物遭受破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并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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