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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91MADDKFU11E | 建设单位法人:赵斌峰 |
| 王金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 |
| ****塑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 |
| 经度:107.007030 纬度: 26.4971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8 |
| 黔南环审〔2025〕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91MADDKFU1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贵达****公司 |
| ****0198MAAJL3L3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09-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763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项目建****塑料厂调整为****,****成立于2024年3月15日,经营位置未发生****塑料厂注册地址一致),位于**省****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卡布国际婴童用品产业园227号车间,因此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经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分析,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套塑料容器(收纳箱)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套塑料容器(收纳箱)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过程中使用原料(聚丙烯、聚乙烯)通过混料搅拌、电加热熔化、注塑成型工艺生产塑料容器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过程中使用原料(聚丙烯、聚乙烯)通过混料搅拌、电加热熔化、注塑成型工艺生产塑料容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生活污水及办公区保洁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冷却定型的冷却水经沉淀池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不外排。 2、废气 (1)装卸、投料、搅拌粉尘 项目装卸及投料、搅拌粉尘经车间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 (2)注塑废气 对注塑生产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车间外侧东南角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捉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参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3)破碎废气 本项目塑料破碎机只需做间断性使用,在加强设备密闭性、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应选用低噪的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材料,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场内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敏感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包装废弃物分类清理,可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残次品及废边角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其他 分区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活污水及办公区保洁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冷却定型的冷却水经沉淀池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不外排。 2、废气 (1)装卸、投料、搅拌粉尘 项目装卸及投料、搅拌粉尘经车间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 (2)注塑废气 对注塑生产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车间外侧东南角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捉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参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3)破碎废气 本项目塑料破碎机只需做间断性使用,在加强设备密闭性、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应选用低噪的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材料,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场内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敏感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包装废弃物分类清理,可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残次品及废边角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其他 分区防渗。 |
| 项目总平面布置和危废暂存间面积存在轻微变化,危废暂存间位置从原厂房内侧西北角调整至厂房外东侧,为封闭隔间,房间面积由5m2调整为2m2;活性炭吸附装置从厂房外南侧调整至厂房外东南角,项目生产设备位置、废气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和新增敏感点情形,经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分析,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止超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三)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备案。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维护环境安全。 (四)排污许可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 四、监督管理要求 你厂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和批****生态环境局**分局,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止超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三)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备案。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维护环境安全。 (四)排污许可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 四、监督管理要求 你厂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和批****生态环境局**分局,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1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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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 0 | 0.348 | 0 | 0 | 0 | 0.348 | 0.34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各项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达标排放 | |
| 2 | 筒温冷却塔 |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筒温冷却塔 |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 | 挥发性有机物吸附装置 | ****塑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验收监测中有组织废气(DA001)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挥发性有机物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DA001)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车间通风 | 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车间通风 | 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车间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车间隔声、基础减震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化粪池)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落实,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化粪池)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落实,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 1 |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包装废弃物分类清理,可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残次品及废边角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液压油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包装废弃物分类清理,可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残次品及废边角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液压油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1 |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敏感点,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生态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通过有效处置方式处理达标后进而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敏感点,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生态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通过有效处置方式处理达标后进而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1 |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以下五种情形①液态油类危险废物、塑料等遇到明火发生火灾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②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和火灾时的消防废水外排,对土壤、水环境造成影响;③废机油、废液压油发生泄漏未能及时发现,废机油、废液压油渗入土壤,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④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主要为厂区废气处理装置未能正常运行,导致非甲烷总烃非正常排放;⑤废水治理设施如池体或设施防渗层损坏或运行异常,导致废水泄露,将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后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减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和风险。 |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以下五种情形①液态油类危险废物、塑料等遇到明火发生火灾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②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和火灾时的消防废水外排,对土壤、水环境造成影响;③废机油、废液压油发生泄漏未能及时发现,废机油、废液压油渗入土壤,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④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主要为厂区废气处理装置未能正常运行,导致非甲烷总烃非正常排放;⑤废水治理设施如池体或设施防渗层损坏或运行异常,导致废水泄露,将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有效减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和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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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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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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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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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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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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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