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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3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省**** 公 告 2024 年 6 月 17 日,本院根据债****银行****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卢小平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在债务清理期间,债务人可处置的财产已处置完毕并予以分配,管理人已将债务人后续薪****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故本院可终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由债权人依法起诉主张权利或申请强制执行。经管理人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裁定终止债务人卢小平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破55终止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