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53破7号民商华南(广东)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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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破产清算案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18日作出(2026)粤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2026)粤12破24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名下位于**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的“中国民商理事会总部”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区位条件优越、开发基础较好,具备通过续建盘活实现资产价值提升的现实基础。为****公司的破产工作,充分实现其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工商****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经******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03MA52GQHT10,住所地为**市**区桂城**北八区******公司厂房(B幢)315室,法定代表人娄乐燕,注册资本人民币212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公司股东为民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娄乐燕,持股0.01%。经管理人调查,****公司无对外投资记录,****公司股权。(三)****公司系为开发建设“中国民商理事会总部”****公司。目标项目于2021年底因受疫情影响停工,此后未恢复经营,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公司尚有在职人员3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2人)。二、案件基本情况(一)程序启动2022年3月13日,申****集团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中****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中院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审查,并于2026年3月30日举行听证会。本案审理期间,另案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申请,****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024)粤1203执98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2026年4月13日,****法院作出决定书,将该执行案件移送**中院进行破产审查。**中院决定将该案与本案合并审查。2026年6月18日,**中院作出(2026)粤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集团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7月28日,**中院经委托****协会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作出(2026)粤12破24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院(2026)粤12破24号《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中院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中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管理人另行通知。(三)资产负债初步情况根据(2026)粤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的债务总额约57000万元,其中已经司法确认的债务金额为1亿余元,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根据管理人已接管的资料及债务人陈述,****公司的主要负债大致构成如下:1.工程款约1.1亿元,****集团有限公司、湖****公司、**市筑道****公司等单位;2.项目借款约2.95亿元,出借人主****集团有限公司、**泰豪****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贵**区创****公司等关联方,上述借款均未设立抵押;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约1500万元;4.购房款退款约610万元,涉及已解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6套;5.职工劳务费约119万元;6.判决利息约270万元;7.城镇土地使用税约57万元(截至2025年);8.诉讼案件服务费约22万元。上述负债数据系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初步整理,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最终债权金额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四)诉讼、执行情况根据管理人已接管的资料,****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4件,主要类型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其中尚未审结的主要案件有:1.****集团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粤1203民诉前调1279号,起诉金额约6210万元),目前处于司法鉴定、交换证据阶段。根据**建成****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编号:****),在金额未下浮的情况下,****公司已完工的3#、4#楼及地下室工程造价、工程签证单与工作联系单价款以及停工损失鉴定总造价为****68065.74元,截至2026年1月13****公司已支付工程款****55880.9元。2.湖****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粤1203民诉前调4873号,起诉金额约7513万元),目前处于司法鉴定、交换证据阶段。3.劳动争议案件一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多宗执行案件,并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五)权利负担及保全情况经管理人调查,目标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权登记,****银行****分行,担保债权数额为30000万元,抵押物为项目4栋共440套房产。此外,项目房产存在因诉讼保全、执行查封等产生的权利限制。(六)需要特别提示的风险目标项目涉及的1#、2#楼工程由湖****公司承建,3#、4#楼及地下室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上述两家施工****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承包人可能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述权利负担及诉讼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充分评估。三、****公司主要资产情况根据管理人调查,****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地下在建建筑物。具体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权证情况:产权证号为粤(2020)****不动产权第****829号,不动产单元号为441****09002GB00032W****000。2.坐落:**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吉庆大道以东、迎宾路以南、总部一路以北、创新**侧(地块编号XQ-ZB1201)。3.面积:47411.57平方米(折合约71.11亩)。4.用途:商务金融用地。5.权利性质及期限:出让取得,使用期限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59年3月16日止。6.取得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通****交易中心网上拍卖方式竞得该宗地块,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9500万元。7.出让合同约定:本******局出让,约定动工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之前。(二)规划及建设情况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肇新发规[2019]3号):项目占地47411.5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84905.12平方米,规划建筑内容包括中国民商****研究中心)永久会址、****中心、****中心等。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栋分别取得规划许可,其中2栋基底2961.23平方米、十九层、建筑面积调整为27260平方米;3栋基底3474.46平方米、二十层、建筑面积调整为26533.23平方米(各栋具体规划指标以许可文件为准)。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6010101):中国民商理事会总部项目一期1栋、2栋及地下室1区,建设规模97868.95平方米,其中地上62537.86平方米(1栋35277.86平方米,22层;2栋27260平方米,19层),地下35331.09平方米。施工单位为湖****公司。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肇新预许字第****091号):预售房屋建筑面积22322平方米、440套,其中商业用房27352平方米、办公用房9490平方米,预售款****银行****分行。(三)在建工程现状目标项目按容积率3.9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分一期、二期建设。目前一期已开发建设4栋楼,其中1#楼、4#楼已封顶,2#楼施工至地面层,3#楼施工至1至2层。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5万平方米,主要物业类型为公寓、办公。二期3栋楼尚未开发建设。目前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四)销售情况截至目前,目标项目已销售公寓26套,销售金额约600万元至700万元,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解除,****公司需向购房人退还购房款。(五)资产评估情况2026年1月13日,**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就上述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及其地上、地下在建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估价,评估价值为33970.8万元。上述评估系此前由债务人委托作出,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将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正式评估工作,最终资产价值以正式的、尚在报告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为准。(六)其他财产经查询,****公司名下未发现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ICP备案记录,无中登网动产融资登记记录,无对外投资。四、项目优势(一)区位优势明显目标项目位于**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核心区域,处于吉庆大道、迎宾路等城市主要道路交汇地带,具备政策、交通、产业等多方面区位优势。1.政策优势显著。《****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将肇****中心区域核心区、区域服务集聚区、理想城市试验区和国际都会标杆区,规划发展以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战略性**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与现代服务业。目标项目作为**新区重点布局的总部经济载体,其商务金融用地的产业定位与**新区总体规划高度契合。2.交通优势突出。**新区正在建设成为珠三角连通大西南的重要交通枢纽。目标项目周边路网完善,可依托贵广高铁、南广高铁**东站以及广佛肇城际轨道**东站等交通枢纽,并通过G94珠三角环线高速、S8广佛肇高速等高速公路通达周边城市。3.产业集聚效应显现。**新区作为**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区域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持续完善,总部经济、商务办公、创新创业等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为目标项目的后续开发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二)项目具备重整可行性1.土地**具有稀缺性。目标项目用地为商务金融用地,面积达47411.57平方米,位于**新区核心区域,宗地规模较大,具备整体开发条件。随着**新区建设持续推进,该区域商务金融用地**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凸显。2.项目已具备续建基础。目标项目一期已开发建设4栋楼,其中2栋已封顶,主体工程已形成一定规模,相关规划、施工、预售等手续齐备,续建后可较快形成可售物业,投资周期相对可控。3.市场前景可期。**新区商务办公、创新创业空间需求持续增长,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资金完成项目续建,有望实现资产价值的有效释放,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的多方共赢。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条件(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不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项目续建或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等相关经验或者进入房地产相关市场的意愿;具有商务办公、公寓类项目开发运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联合体中全部主体的条件之和应当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接受管理人制定的相关遴选规则,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或者后续的保证金等。六、招募流程(一)报名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2.报名及材料邮寄地址:**省**市**区珠江东路6****中心65楼。3.联系人:罗凤佳律师,联系电话:158****1408。4.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材料、签署保密协议等管理人要求的事项。5.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1)投资人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7)载明送达地址及特别授权事项的书面文件;(8)报名文件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或捺手印。(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向管理人****公司的相关资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也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但意向重整投资人据此制定投资方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进行投资的,经其申请,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无息退还。(三)提交投资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当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重整投资款来源;2.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及分期安排;3.参与重整投资的方式;4.对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安排;5.****公司后续经营计划及项目续**排;6.重整计划执行保证金的缴纳承诺;7.其****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四)资格审查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1.资格审查。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报名材料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或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2.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管理人将围绕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拟投入重整投资金额、行业经验、自身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资金来源及后续资金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遴选,并结合债权人会议的意见,依法确定重整投资人。在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采取公开竞价等市场化方式,遴选重整条件最优、最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重整投资人。(五)通知与报告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告**中院并向债权人通报,依法推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表决工作。七、其他事项(一)****公司管理人编制,****公司管理人。(二)本次预招募系管理****公司破产工作、了解市场意向而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案是否能转为重整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招募,并有权决定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公司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之中,后续破产程序的具体走向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公司的情况介绍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相关情况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投资、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本次预招募过程****公司商业秘密、债权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次预招募以外的其他目的。保密义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有效。(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发布补充公告。八、联系方式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罗凤佳律师联系电话:158****1408通讯地址:**省**市**区珠江东路6****中心65楼特此公告。****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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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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