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藏医保办〔2023〕18号)等相关规定,****药店主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6年9月1日起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202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暂停期间,该药店不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说明:
1.暂停协议期间,该药店应妥善处理医保结算相关善后事宜,并在药店显著位置张贴暂停医保服务的告示,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 暂停期满前,该药店如需恢复医保服务协议,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结算服务。
3. 暂停期满后仍未提出恢复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4. 暂停期间,****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社会各界和广大****药店在暂停期间存在违规医保结算行为,可向医保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
0893-****376
0893-****833
特此公告。
****社会保障局****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