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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区湖潮片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施工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贵**区湖潮片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条款“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2日止。”修改为“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12日止。”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其他要求中“注:……”增加“(4)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补充“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委员会****管理局(业主单位)、
**贵安****公司(代建单位)
明诚****公司
202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