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6)厦产公字第0922号
根据《****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5〕20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3#、4#、5#****门市**区**路520号、526号、528号)商业房产8年经营权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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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6年9月22日起至 2026年 10月 8 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https://www.****.cn/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cn/
电话:****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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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3#、4#、5#****门市**区**路520号、526号、528号)商业房产8年经营权整体招租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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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3#、4#、5#****门市**区**路520号、526号、528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098.057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店面。招租方按交付时现状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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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底价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保证金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 信息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8年(含4个月免租期) |
| 流转形式 |
√出租 □出售 □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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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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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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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应缴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3.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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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 本次招租项目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物业费为2元/㎡),该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租赁期间,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添加附属设施、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的机电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二次装修施工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修缮、复原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由招租方协助承租方联系维保单位解决。 3. 本次招租项目中部分房屋存在尚未到期的原租赁合同。承租方竞得标的后,自动承接招租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须继续履约完毕原《租赁合同》,招租方应在租金和押金转移完成后,将原租赁合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移交承租方,并书面通知原租户其出租方权利已转让给承租方。相应租金收益交割点为租赁房屋交接之日。承租方付清前述款项的次日起,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金、租赁押金(若有)由招租方结算至承租方。 4. 承租方自行承担全场空置铺位全部招商成本、推广费、中介佣金、商户免租补贴,全场空置亏损自负,不得以出租率不足为由减免、延期、拒付整体打包固定租金。 5.《成交结果》公告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招租方在收到所有相关款项后向承租方发出书面移交通知书,承租方应自招租方发出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并签署《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 6.租金递增方式:第1至5年,租金按成交价为准,不递增,第6年至第8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三年租金标准保持一致。 7.租金为含税价,招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至承租方。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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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发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