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直属闸站利用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生产准备费消缺工程(一期)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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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闸站利用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生产准备费消缺工程(一期)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属闸站利用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生产准备费消缺工程(一期)设计工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开展本项目设计单位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直属闸站利用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生产准备费消缺工程(一期)设计服务。

二、采购内容

拟采购一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负责**市直属闸站利用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生产准备费消缺工程(一期)勘测设计工作。范围拟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现场踏勘、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及后续相关技术服务等。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委托人确定的时间实施,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所有设计文件。

三、采购资金

本项目勘测设计费最终不超出人民币5万元。供应商按勘测设计费浮动系数进行报价,最终勘测设计费按浮动系数计算,报价系数必须等于或小于1,报价系数大于1的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报价方式:按批复的勘测设计费浮动比例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填报勘测设计费浮动系数(以基准勘测设计费的百分比表示,如 按基准勘测设计费的 %计取 ),最终勘测设计费按浮动系数计算后的实际金额结算,且结算总额不得超过50,000元。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勘测设计费浮动报价是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获得的利润及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采购只接受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采购活动;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6.供应商响应文件(含报价函)。(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按勘测设计费浮动系数计算后的勘测设计费超过5万元时,最终合同价为5万元。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省**市**台区石油大街180号厢楼。收件人:郭明航 186****7520)标书代写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与递交截止时间同步,在****指定会议室公开开启。标书代写

6.出现应予废标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采取其他法定采购方式。

7.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系数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单位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明航 联系电话:186****7520

附件:1.响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诚信声明

附件文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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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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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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