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东沃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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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1日至 2026年0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镇水南路68号3栋901室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镇水南路68号3栋901室,主要采用检测等工序,年检测环境检测样品3500个、化妆品样品16000个、农产品样品500个。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实验器皿(不含第一类污染物)第3次清洗废水、水浴锅更换废水、灭菌器更换废水、仪器擦拭(不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农产品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2股废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园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有机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无机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2)排放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滤芯、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污泥、过期实验试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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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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