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鼎美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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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1日至 2026年0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地点

******区城郊街道宝文一路188号2栋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城郊街道宝文一路188号2栋,主要采用投料、注塑、破碎、丝印、烘干、洗网、静电除尘、毛刷除尘、火焰处理、PP前处理、PP前处理后预热、喷底漆、喷底漆后流**预热、喷底漆后固化和冷却、调色、喷面漆、喷面漆后流**预热、喷面漆后固化和冷却等工序,年产塑料盖450万个、塑料瓶180万个、塑料夹具3万个,年加工塑料盖900万个、塑料瓶600万个、玻璃瓶200万个。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园区三级****园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PP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水帘柜处理后与注塑、丝印、烘干、洗网、静电除尘、毛刷除尘、火焰处理、PP前处理后预热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水喷淋+过滤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建筑物第3、4、5层的喷底漆、喷底漆后流**预热、喷底漆后固化和冷却、调色、喷面漆、喷面漆后流**预热、喷面漆后固化和冷却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各自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3套“水喷淋+电捕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总VOCs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废料、不可回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铝渣、废贴花纸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润滑油抹布及手套、废丝印网版、废含油墨及清洗剂抹布及手套、废夹具、废原料桶、废含涂料抹布及手套、废灯管、沉渣、废清洗液、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过滤废料、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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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