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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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6-09-21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科

联系电话:0572-****566

通讯地址:**县阜溪街道双山路109****环境局**分局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射线固定式探伤建设项目

**省**市**县境内

****

公司计划在3#厂房一层**1间探伤室及控制室、危废暂存间、暗室、评片室等辅助用房,并配套购置1台XXG-2505T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和1台XXG-2505C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2台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2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5mA,对厂区内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水**确保产品质量。

不涉及公众参与。

(1)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2)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探伤装置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及非放射性污染(臭氧和氮氧化物、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及洗片废液)。 (2)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各探伤装置在最大工况运行时,各关注点周围剂量当量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2.5μSv/h,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100μSv/h”的要求。 (3)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经估算,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5mSv/a;公众成员≤0.25mSv/a),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成员≤1.0mSv/a)。 (4)“三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及放射性固废产生。 本项目X射线固定探伤作业开展时,探伤室内设有机械通风系统,该部分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排至探伤室外,对环境影响较小。探伤洗片和评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及洗片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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