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护栏(增加)劳务分包招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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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线**鄂博至**段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护栏(增加)劳务分包招标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9-21 15:00:00
发布单位:交通工程生产部
公告
公告标题:国道210线**鄂博至**段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护栏(增加)劳务分包招标公示
公告内容:

国道210线**鄂博至**段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护栏(增加)劳务分包招标(项目名称)护栏(增加)(包件名称)

公路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0线**鄂博至**段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护栏(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国道210线**鄂博至**段。

建设规模:国道210线**鄂博至**段公路工程起于**鄂博铁**南侧4公里处(起点桩号K130+887.943),顺接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鄂博段公路,途经点力素、耳居图、兴顺西、仁**,终点止于**县西侧包固一级公**0.82公里处(终点桩号K212+961.341),接拟建的国道210线**至**段公路。主线全长89.409公里,同步建设**北连接线1.35公里。全线设置固**互通式立交1处。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K178+400~K187+700左右幅护栏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包件划分:不划分包件。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3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9 月 21 日 15 时至 2026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09日17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1)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0%。每个支付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以下应扣款项:

①按本合同扣除乙方超领的材料罚款;

②按本合同扣****政府规费;

③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

④扣除乙方领用(或租用)甲方物资设备款(或台班费)(如有);

⑤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如甲方代为发放的建筑工人工资等;

⑥其它应扣款项:如扣罚款、违约金等。

⑦由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的收费标准为:甲方成本价。

(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最终结算协议》后支付至除保证金以外的应付金额的100%,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9.2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1)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自项目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特别约定:乙方分包工程保修期为 5 年,自项目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分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义务及损失赔偿责任。

(3)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质量保证金比例为结算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且经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合格,业主已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修复费用和业主审计中对过程计量数据扣减额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异议受理人):****国道210线白固公路交通工程联合体施工项目一分部

地 址:****市**鄂博**综合教育营地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5****2518

电子邮件: ****@qq.com


2026年09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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