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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否 | ||
| 投资额(¥60,170元) | ||
| 1、检定和校准的检测仪器及配套仪器,共190台(套)仪器设备,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pH计、电导率仪、声级计、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实验室及现场使用仪器。 2、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具规范的检定/校准证书。(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含仪器设备的现场校准交通费、送检仪器设备的运输费。报价需备注校准方式(现场/送校)。 2、所有设备需在上次校准有效期前完成本次校准服务。 3、服务方必须对采购方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作出响应,按照采购方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如需分包必须经得采购方同意,分包机构应通过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 4、服务方请自行准备检定/校准过程使用的相关设备、器具及试剂等,采购人不予提供。 5、服务方在具体检定/校准时间确定后,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执行现场检定/校准。 6、现场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不通过的仪器设备,服务方应负责调校,如无法调校的,服务方应在采购方整改完成后,负责二次校验。二次校验的时间安排由采购方确定,服务方应无条件响应,不收取采购方其他额外费用。 7、对于现场检定/校准仪器,服务方应在完成校验工作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对于送检计量器具,服务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工作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检定/校准证书中的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应以设备铭牌信息为准或按采购方提供或同意的信息填写,如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退回并要求提供新证书。 | ||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 ||
| ¥60,170元 至 ¥57,161.5元 | ||
|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不高于60170元,不低于57161.5元,报价需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劳务费、车辆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报告编制印刷费、税费等,涵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 ||
| 否 | ||
| 2026-09-23 17:30:00 | ||
| 否 | ||
| 2026年度****仪器检定校准购置服务项目 | ||
| Z99-****0000MB2D04082M-****0921-0004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