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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司位于**市**区禾云镇禾峰路15号(东经112°54′51.26″,北纬23°53′53.26″),****于2026年7月14日-2026年10月24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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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调试日期的公告(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