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委员会 以石发改审【2025】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业主自筹和整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市石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及巩固提升供水人口10.97万人,供水规模2.48万m3/d。项目****泵站1座、取水构筑物6座,输水管道64.37km;****水厂7座;****处理站105座;**配水主支管533.02km,****泵站25座,**水池14座,以及配套检修阀、排气阀、泄水阀、监测设施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7738.6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图示图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澄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因本项目投资较大,且点多面广,对施工组织要求较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困难,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县**街道南滨路109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云杉北路79号附 2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周军 | 项目负责人: | 王垚 |
| 电 话: | 136****8867 | 电 话: | 023-****3511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石柱县****事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7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