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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监测站能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监测站能力****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合同第一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 原合同内容“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对讲机、全自动滤膜称重系统、风速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流动注射、高精度手持定位仪、氢气发生器、便携式测油仪、便携式抽滤器”更正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对讲机、全自动滤膜称重系统、风速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流动注射、高精度手持定位仪、氢气发生器、便携式测油仪、便携式抽滤器”。原合同内容“报价说明:本报价包含设备费用、增值税费、甲方提供的与产品配套的操作系统等软件的支持、升级、适配及质保等服务费用、包装、运输、保险等全部费用”更正为“报价说明:本报价包含设备费用、增值税费、乙方提供的与产品配套的操作系统等软件的支持、升级、适配及质保等服务费用、包装、运输、保险等全部费用”。2. 原合同其他条款中以“甲方”“乙方”指称主体的内容,均按本条更正后的主体身份理解与执行;个别条款文字如需随之对应调整的,以本补充协议确定的主体对应关系为准。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9-18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