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1 15:12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
一、行政许可基本信息
许可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许可决定书文号:师行审发〔2026〕15号
项目名称:****委员会****试验园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3MA6N373L55
建设地点:****村委会鱼膜龙村
许可类别: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同意《****委员会****试验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受理日期:2026年8月17日
许可决**期:2026年9月21日
许可机关:****审批局
二、主要审批内容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7.38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
(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三)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0万元。
(六)建设工期:12个月,拟定2027年6月至2028年6月。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四、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如对该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4-****616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管理局投资审批股
邮政编码:655700
反映情况请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以便核实处理。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