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智创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智创园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市智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市智创园建设项目 **市智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智创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邮数据投资备[2026]1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市智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城南经济新区绿杨路东侧、渠南**侧、邮都大道西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约236.55亩,分两期供地,其中一期约74亩,二期约162.5亩;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单多层标准化厂房及10层科研楼(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6.37万平方米,其中一期约5.08万平方米、涵盖D栋以及A栋西厂房;二期约11.29万平方米,涵盖剩余厂房及科研楼(综合楼);本项目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室外电缆及管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室外道路、绿化、停车棚、雨污水管网、围墙、室外路灯及供配电等各项附属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72000.0 2.1.4 总工期要求:6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1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8月06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设计任务书以及初步勘察等前期资料的基础上,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作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从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国土、规划、审图、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内的维修等工作,协助招标人查验且交付到位等; (5)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负责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10)实施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工程交付给管理单位前的所有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成品保护(含第三方破坏、偷盗等引起的成品及半成品损失)、保洁卫生。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书代写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9月21日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9月21日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注: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 (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c.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 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9月21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29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3、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中心****中心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1080 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洪才 联系电话:137****5266通讯地址:**市盂城南路584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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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